原标题:对员工“瞒天过海”违规持股行为 Say No!银保监会严打银行保险机构股权乱象
来源:北京商报网
作者:陈婷婷 周菡怡
监管之剑再次指向了银行保险机构股权违规乱象。8月6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清理银行保险机构员工违规持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要严厉打击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违规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的现象。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出炉是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穿透监管的延续,再次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关于具体的排查内容,《通知》表示,首先是排查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员工违规持有本公司及子公司股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隐蔽、变相、委托他人或通过近亲属持有公司股权,不实际出资或用不符合法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实际占有公司股权收益等情形,不含通过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职工股、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依法取得股权等情形。
其次,《通知》要求梳理2018年以来已发现的员工违规持有本公司及子公司股权问题,包括已处罚或整改退出的违规情形。最后,《通知》还表示要排查公司股东股权中是否存在其他银行保险机构高管以及政府部门公职人员违规持股等问题。
《通知》称,各银保监局、机构监管部门、管委会在前期股权(含资本不实、股东不实)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公司治理评估、现场检查以及巡视、案件查办、信访举报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其中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及政府部门公职人员违规持股有关情况。
银行保险机构员工违规持股乱象会给保险业带来哪些损害?业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这可能会损害保险公司的价值,造成向消费者履行保单责任的能力下降、国有股权或小股东的利益受损,还会不合理地拉大金融业内高层和中低层员工之间、治理不佳和治理良好的机构的高管之间的收入不平等程度。此外,还可能绕过股权穿透、资金运用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通知》也指出,要充分认识清理员工违规持股的重要意义,少数员工通过违规持股谋取私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严重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及金融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关于工作要求,《通知》还表示,要重点查处,持续清理,各单位应保持清理员工违规持股问题的高压态势,在后续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公司治理评估、现场检查等工作中予以重点关注,并积极配合其他监管部门开展相应工作。
同时,《通知》还要求严格准入,加强审核。银保监会表示,各单位应加强股东资质审核,严格审查入股资金来源,有效识别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和最终受益人,确保各方关系清晰透明,严格禁止股权代持、隐形股东等行为。
“员工持有企业股权能产生很多积极效应,在不少行业常见,银行业保险业并不突出。银行业保险业是公众性行业,所有权的公有性强,所以监管严格。”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一些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没有满足所有实质条件或走完程序,特别是少数公司治理有严重缺陷、内部人控制情况显著的机构,出于满足少数控制人利益而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
对于此次《通知》发布的意义,业内人士认为,这既是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中股权穿透监管的延续,能够让银行、保险机构的股权实际控制人更清晰,并能防范不恰当、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也是调节金融业薪酬中不合理部分的一项措施。
这并非监管首次亮剑违规持股行为。早在今年4月末,银保监会便发布《持续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质效》一文表示,将持续加强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聚焦重点机构重点问题,加强处置处罚和公开披露,持续抓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
同时,上述文章指出,将制定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等公司治理重要监管规制,严格贯彻“穿透监管”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建立关联交易监管系统,信息化助力关联方识别和关联交易监测,前置风险防范端口,提高关联交易监管有效性和精准性,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促进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陈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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