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因虚列、套取费用,客户信息不真实,未按规定管理个人保险代理人,被罚款23万元。
张伟(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府谷支公司经理)和闫婷婷(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街支公司经理)均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艾雪梅(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收展发展部经理)和刘蓉(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营销发展部经理)均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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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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