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消息,青岛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被青岛银保监局警告并罚款二十七万元。
该机构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如下:团险业务操作流程存在内控管理漏洞、团险核心业务系统管控失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协议执行不到位、投保合同不合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业务开展在前、协议签署在后问题;团险部门对于总、分公司的管理要求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对总公司未通过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方案进行承保;通过高额发放银保客户经理薪资套取费用。
另外,李辉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通过高额发放银保客户经理薪资套取费用一案承担责任,被监管警告并罚款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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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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