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被罚40万元。
黄某(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舜山支行助理客户经理)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龚某江(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舜山支行行长)、阮某丰(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副行长)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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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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