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连发两篇风险提示:理性购买适当金融产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连发两篇风险提示:理性购买适当金融产品
2024年03月12日 09:00 金融一线

专题:2024年315金融投诉曝光台

  3月12日金融一线消息,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近两日连发两篇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理性购买适当金融产品,并谨记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借助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山东金融监管局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金融市场繁荣和人们理财意识增强,金融产品和个人、社会愈加息息相关。为了更好防范投资理财风险,享受金融产品带来的价值,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理性购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一、明确购买金融产品的目的

  在选择金融产品之前,消费者应充分了解自身或家庭的资金状况,明确投资期限、保障需求、收益目标、个人偏好等内容。消费者应合理规划资金,做好个人或家庭资金安排和管理,考虑自身实际需求和收支状况,理性消费,坚持“量入为出”的科学消费观念,做好财务统筹,防止因过度消费而影响日常生活。

  二、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在选择金融产品前,消费者应对银行保险机构销售的各类金融产品的内容和特点加强了解。可通过提前阅读产品说明书及咨询销售人员等方式,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期限、投资方向、保险责任、风险收益特征、历史表现、退出方式等信息,对不同金融产品的优缺点进行客观对比,在此基础上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

  三、选择适合自己的正规销售渠道

  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综合考察金融机构直接销售、代理销售、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等多种销售渠道,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销售方式,通过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获取金融服务,同时注意销售过程是否依法合规,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合理做好风险管理

  投资有风险,消费者应配合金融机构做好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便于匹配适合的金融产品。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客观如实反馈有关信息,避免因未能如实告知影响合同效力。切勿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宣传,不要投资业务不清、风险不明的项目。

  山东金融监管局在昨日发文,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一定要谨记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借助合法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受尊重权

  相互尊重是前提,

  差别对待不可取,

  特殊人群不特殊,

  歧视偏见应消除。

  二、信息安全权

  个人资料不外传,

  信息安全保障好,

  安全意识常树立,

  时时刻刻要警惕。

  三、自主选择权

  捆绑销售陷阱多,

  自主选择不强迫,

  产品购买看自需,

  强买强卖不可取。

  四、受教育权

  普及教育常开展,

  金融知识记心间,

  风险防范意识强,

  学习权利不能忘。

  五、知情权

  产品情况要知情,

  虚假宣传都别信,

  风险提示要看清,

  年化利率要标明。

  六、公平交易权

  办理业务需平等,

  公平交易是正道,

  内容价格要合理,

  霸王条款要抗议。

  七、依法求偿权

  依法求偿是权利,

  投诉监督有武器,

  遇到权益受损失,

  合理赔偿要争取。

  八、财产安全权

  陌生来电不轻信,

  财产安全第一条,

  高额回报是套路,

  投资理财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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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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