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这些税收政策影响你我生活

2024年,这些税收政策影响你我生活
2024年12月25日 10:00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税网

胡深

2024年已接近尾声。这一年有大量税收政策和举措出台,它们如何影响居民的工作与生活,笔者在此做一个简单的盘点。

个人所得税方面,4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税款缴纳期限从原来的12个月内延长到36个月内(如果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则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该公告还明确如果纳税人在2023年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也可以按此公告规定执行。8月,多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在继续执行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的同时,进一步细化了“一次”的详细判定办法。12月,鉴于2022年11月起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取得的积极成效,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房地产相关税收方面,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以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资源税方面,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决定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水资源税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已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了试点,此次试点将范围扩大到全国。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以及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情形等,不需要缴纳水资源税。实现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是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原则之一,因此对于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的用水户,用水缴纳水资源费变为缴纳水资源税,按照税费平移的原则,应当不会增加正常用水户的负担。

关税方面,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允许居民旅客免税携带部分物品经“一线”(即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居民旅客经“二线”(即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进入内地时携带物品的免税额度提高至8000元。至6月,经“二线”进入内地的免税额度进一步提升至12000元,且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如旅客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则可予以免税放行(香港进境的居民旅客也适用该规定)。8月,多部门联合发布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规定自10月起,将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以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该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便于携带的消费品,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

发票管理方面,自2021年12月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简称数电发票)以来,数电发票试点地区已逐步扩大至全国,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果。数电发票是电子发票的一种,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细则与2023年国务院公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配套。新的修订删除了发票领购簿、发票工本费、发票保证人和保证金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电子发票的定义,强调“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对电子发票额度调整、开具红字发票等事项进行了细节规定,从而为电子发票推广应用提供制度保障。9月和11月,税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公告,决定在铁路客运及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数电发票。这意味着,旅客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出行更加便利。11月,税务总局再发公告,决定从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此外,4月,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自4月29日起,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在从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处收购报废产品时,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即反向开票),从而帮助推动企业与居民进行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最新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有关入罪要件的司法认定规则;三是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所涉单位犯罪、共同犯罪、从宽处罚等问题。该司法解释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针对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多发的形势,该司法解释明确列举了“假报出口”的8种表现形式,为实践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引。根据刑法规定精神,该司法解释还专门进一步明确了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最近,相信不少人都看到了来自税务部门的提醒: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在2024年12月31日截止,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信息确认。

从上述盘点可以感受到,税收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依法合规纳税是个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享受税收优惠是个人的正当权利。了解税收政策,明晰权利与义务,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工作和生活。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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