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终止上交所主板IPO 原拟募资88亿元

新特能源终止上交所主板IPO 原拟募资88亿元
2024年12月25日 10:36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5日讯 上交所网站昨日披露关于终止对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特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交所于2023年3月4日依法受理了新特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日前,新特能源和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交所提交了《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关于撤回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新特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 

  新特能源主营业务为高纯多晶硅研发、生产和销售及风能、光伏电站的建设和运营。 

  公司控股股东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600089.SH)。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特变电工直接持有公司921,286,161股内资股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特变香港间接持有公司1,223,200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22,509,3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51%。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张新。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新通过特变集团(特变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张新)持有公司5.86%的内资股股份;通过特变电工(特变电工第一大股东为特变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张新)持有公司64.43%的内资股股份;通过新疆远卓(新疆远卓系特变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0.20%的内资股股份;通过特变香港(特变香港系特变电工的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0.09%的H股股份。综上,张新合计控制公司70.58%的股份。张新实际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特变电工和特变集团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多数席位的选任,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具有实际影响。 

  新特能源原拟在上交所主板发行不超过30,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公司拟募集资金880,000.00万元,用于年产20万吨高端电子级多晶硅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建设项目。 

  新特能源本次的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文晋、刘敏溪。 

(责任编辑: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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