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1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广州樱娜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又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点名”

国家药监局通报1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 广州樱娜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又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点名”
2024年12月25日 10:11 媒体滚动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李易真)12月16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1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4年第56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樱娜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娜诗生物)等企业生产的10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成分。

  根据《通告》,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樱娜诗生物生产的施瑞莱光感靓肤乳(标示生产日期:2024/04/07,标示限期使用日期:2027/04/06)检出禁用原料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检验结果为0.001%。

  一名省级化妆品检查员告诉记者,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也被称为“卡松”,常被用作化妆品的防腐剂,以延长产品的保质期。

  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仅允许在淋洗类产品中使用,且最大允许浓度为0.0015%。

  “卡松能有效抑制多种细菌和霉菌的生长,但该组分对皮肤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可能导致使用者出现皮肤过敏、干燥等风险,因此,目前仅可在符合限值要求的前提下使用在淋洗类产品中。”上述化妆品检查员补充道。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于12月24日下午根据企查查提供的电话致电樱娜诗生物,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这件事”。

  记者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查询发现,9月23日,樱娜诗生物因生产的施瑞莱光感靓肤乳(限用日期:2027/04/06)检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系统显示,这并非是樱娜诗生物首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通报。

  8月1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31号)》显示,标示备案人为樱娜诗生物的梦颜添美深海小颗粒海藻面膜(标示批号:NP20221003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及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记者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发现,该产品已于2023年9月4日被注销。

  2022年4月1日,湖南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5号)》显示,标示备案人为樱娜诗生物的夏姬®植物海藻面膜(标示批号:YNS20210107A02)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超标。

  企查查显示,樱娜诗生物成立于2016年,法定代表人为胡新运,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生产、零售和批发等。

  此次国家药监局发布的《通告》显示,除标示为樱娜诗生物生产的1批次产品外,另有9批次化妆品检出丙烯酰胺、倍他米松、二氯甲烷、新铃兰醛等禁用原料。

  根据《通告》,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药监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监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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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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