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工网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邢生祥
近日,青海省16个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青海生态地位重要,该《办法》旨在构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 难题。
《办法》明确了赔偿义务人、赔偿范围等内容,全流程规范案件办理工作。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的,赔偿权利人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费用。规定赔偿义务人是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不影响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积极配合工作,全面履行赔偿义务,做到应赔尽赔,为推进美丽青海建设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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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露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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