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西发布
“2024年前三季度,全省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127.19万人,资助参保支出3.72亿元,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应保尽保、应资尽资。”12月24日上午,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 深化全方位转型”系列主题第三十七场新闻发布会,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磊介绍了省医疗保障局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方面采取的举措。
近年来,我省通过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优化调整医疗保障帮扶政策,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全面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积极推进参保,确保应保尽保。
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为进一步深化医保便民服务深化应用,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2024年前三季度,全省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127.19万人,资助参保支出3.72亿元,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应保尽保、应资尽资。
狠抓待遇落实,确保应报尽报。
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在坚持基本医保普惠保障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体倾斜,医疗救助实施托底保障。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一半达到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80%,取消年度封顶线。合理确定住院救助水平,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类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限额达到6万元。加大门诊医疗救助力度,纳入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保障范围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给予一定比例的医疗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2024年前三季度,全省住院救助支出4.71亿元,救助34.51万人次;门诊救助支出0.4亿元,救助105.27万人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住院合规综合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8.6%。
优化经办服务,确保应享即享。
巩固市域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住院“一站式”结算,其他困难群体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确保及时享受到医疗救助待遇,提升困难群众的医保获得感和满意度。
加强监测预警,确保应纳尽纳。
各级医保部门强化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防范处置,全面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精准帮扶机制,对困难群体和参保居民高额医疗费用进行监测预警,并及时将信息推送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部门按规定将符合救助、监测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后向医保部门推送信息,新增人员自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名单之日起享受医保帮扶政策,确保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2024年前三季度,全省共向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推送14.05万人,推送人员中经相关部门核准认定为困难群众身份0.7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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