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4-053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去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卢红领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卢红领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该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卢红领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
公司董事会对卢红领先生在职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4-051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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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77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以上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止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8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7,76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48,84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号(证券账户号:B882884035),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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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4-052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青岛恒宁生物二期项目
部分产品试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岛恒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恒宁生物”) 1500吨/年呋虫胺项目及配套设施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近日试生产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符合试生产条件,将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以全资子公司青岛恒宁生物实施主体投资建设青岛恒宁生物二期项目。
结合战略发展规划以及青岛恒宁实际情况,为更好的保障公司原药及中间体持续发展,加强自动化生产线的引进和投资,决定变更调整青岛恒宁新建项目产能和规划设计,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本次符合试生产条件的项目包括:1500吨/年呋虫胺。
呋虫胺是第三代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根部内吸性强、速效高、持效期长、杀虫谱广等特点,且对刺吸式口器害虫有优异防效,并在很低的剂量即显示了很高的杀虫活性。主要用于防治小麦、水稻、棉花、蔬菜、果树、烟叶等多种作物上的蚜虫、叶蝉、飞虱、蓟马、粉虱及其抗性品系,同时对鞘翅目、双翅目和鳞翅目和同翅目害虫有高效,并对蜚蠊(蟑螂)、跳蚤、白蚁、家蝇等卫生害虫有高效。
二、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原药及中间体的建成投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原药产品品种,原药制剂一体化优势更加突出,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若项目全面投产,将有助于公司在主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降低公司产品生产成本、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市场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风险提示
目前,鉴于公司上述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项目从试生产阶段到全面达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可能尚需一定的时间。同时,在前期试生产阶段,项目生产装置、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有待于观察和不断提升,以及生产可能面临潜在的安全风险,亦有可能面临市场需求环境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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