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12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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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长青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拟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098,13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泓源”)。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北京中科泓源已出具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北京中科泓源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若北京中科泓源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的股份,则减持所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北京中科泓源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的通知,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权为公司引入新股东,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双方于2024年12月24日与北京中科泓源签署了《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拟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098,13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其中,何启强先生拟转让数量为18,549,065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麦正辉先生拟转让数量为18,549,065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91,213,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7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麦正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1,101,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3.06%;何启强先生和麦正辉先生分别持股50%的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8,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1.97%;何启强先生的配偶郭妙波女士持有公司11,861,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60%;何启强先生的胞弟何启扬先生持有公司1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何启强先生及其配偶郭妙波女士、胞弟何启扬先生和麦正辉先生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62.42%。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2,664,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3.2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麦正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2,551,9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0.56%;何启强先生和麦正辉先生分别持股50%的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8,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1.97%;何启强先生的配偶郭妙波女士持有公司11,861,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60%;何启强先生的胞弟何启扬先生持有公司1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何启强先生及其配偶郭妙波女士、胞弟何启扬先生和麦正辉先生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7.42%。

  4、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098,13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1

  1、姓名:何启强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581114****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

  (二)转让方2

  1、姓名:麦正辉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550202****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花园正街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三)转让方1和转让方2之一致行动人

  1、公司名称: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12号之4-1

  3、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4、注册资本:2,3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2年7月10日

  6、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股东名称:何启强出资1,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麦正辉出资1,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282044641G

  10、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12号之4-1

  (四)转让方1之一致行动人

  1、姓名:郭妙波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600513****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几内亚比绍居留权、香港居留权(五)转让方1之一致行动人

  1、姓名:何启扬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710213****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兴盛路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六)受让方

  1、公司名称: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8层810

  3、法定代表人:田梁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8日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股东名称:王钊持股52.00%,田梁持股48.00%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FU7E0A

  1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8层810

  经查询,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甲方之一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91,213,800股。

  2.甲方之二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1,101,000股。

  3.上市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开上市,股票代码为002616.SZ,股票简称为“长青集团”,总股本为741,962,607股。

  4.乙方为一家境内注册的有限公司,拟受让甲方之一和甲方之二(以下合称“甲方”)合计所持上市公司5%的股份。

  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深交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收购甲方股份事宜,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中山市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5%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即37,098,13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二)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4.932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单价”,币种为人民币,以下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182,967,976元(大写:壹亿捌仟贰佰玖拾陆万柒仟玖佰柒拾陆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及收购股份比例保持不变。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分为三次支付,安排如下:

  3.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定金。其中,乙方向甲方之一支付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定金,乙方向甲方之二支付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定金。

  3.2在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85,483,988元(大写:捌仟伍佰肆拾捌万叁仟玖佰捌拾捌元)(扣除定金后)。其中,乙方向甲方之一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42,741,994元(大写:肆仟贰佰柒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乙方向甲方之二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42,741,994元(大写:肆仟贰佰柒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甲方收到以上款项后应即时办理缴纳登记结算公司的过户费用,并完成过户手续。

  3.2 目标股份登记过户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91,483,988元(大写:玖仟壹佰肆拾捌万叁仟玖佰捌拾捌元)。其中,乙方向甲方之一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45,741,994元(大写:肆仟伍佰柒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乙方向甲方之二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45,741,994元(大写:肆仟伍佰柒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

  (四)标的股份过户

  4.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甲乙双方应当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深交所提交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4.2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4.3 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转让方的声明和承诺(略)

  (六)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略)

  (七)不可抗力(略)

  (八)通知条款(略)

  (九)交易税费(略)

  因办理本次转让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十)保密义务(略)

  (十一)违约责任

  11.1 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任一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1.1.1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包括其承诺的义务),并且在另一方发

  出要求履行义务的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履行;

  11.1.2 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11.1.3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11.2 以下任一情形,受让方延期支付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不认定为违约:

  11.2.1 转让方对受让方延期付款出具书面同意。

  11.3 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1.3.1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11.3.2 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

  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11.3.3 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此次转让而实际发生

  的费用,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

  讼费、调查费等);受让方若未能按期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造成违约

  的,则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股份转让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转让方

  支付逾期利息。

  11.3.4 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11.3.5 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11.4 守约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守约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11.5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该方应立即将该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该等情况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详情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十二)协议生效、变更与解除

  12.1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12.2 各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与变更,需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作出。

  12.3 本协议在如下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出现本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协议解除事由。

  (十三)其他(略)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最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2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度修订原因

  根据最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条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

  二、制度修订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分红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修订稿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原相关制度停止执行。

  制度修订稿已于2024年12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25年1月9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9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星期四)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议案2、议案4和议案5.0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5年1月3日17:00前传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邮编:528415(信封请注明“长青集团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3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证券部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联系人:苏慧仪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骏、苏慧仪

  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0760-89829008

  电子邮箱:dmof@chantgroup.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4日

  (二)授权委托书;

  (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16”,投票简称为“长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

  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

  30-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填票说明: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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