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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乌鲁木齐12月23日电 (记者 王小军)23日,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调整新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新疆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个档次,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伊宁市、石河子市等27个县(市、区)调整为1890元(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900元执行);吐鲁番市高昌区、昆玉市等69个县(市、区)调整为1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20.7元、18.9元(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按照19.0元执行)、17.5元。
据悉,199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先后15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是第16次进行调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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