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3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协议》,新增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暻新增签署《设备采购协议》,新增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杭州逸暻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逸盛新材料销售PX,销售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签署《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向逸盛大化销售PX、PIA,其中向逸盛大化销售PX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向逸盛大化销售PIA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逸盛大化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2.01《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的议案》
按照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PTA原料供应偏紧,为保障公司聚酯纤维的原料来源稳定,有效提升2025年聚酯纤维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产品生产和经营管理一体化及效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签订2025年度《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恒逸石化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45,000万元;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材料PTA,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20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与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逸天”)签订2025年度《原油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950,0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逸天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吴中先生同时为香港逸天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关于向关联人采购燃料、动力和商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逸己内酰胺”)签署《辅助材料购销协议》《产品购销协议》,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预计向恒逸己内酰胺采购动力及能源品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别与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锦纶”)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分别向杭州逸宸、恒逸锦纶采购锦纶切片,预计金额分别不超过35,000万元、2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恒鸣”)签署《产品购销协议》,预计2025年聚酯产品采购金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包装物采购金额不超过3,8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逸暻”)签署《设备采购协议》,预计2025年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杭州逸暻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关于向关联人采购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与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峙码头”)签署《货物装卸服务协议》,向其采购货物装卸服务,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吴中先生同时担任青峙码头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关于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X,预计金额分别不超过220,000万元、220,000万元、22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海南逸盛及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PIA,预计销售金额分别不超过57,000万元、3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签订关于苯产品的《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苯产品,销售预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海宁恒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骐环保”)、青峙码头签订关于动力及能源品的《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向恒逸己内酰胺、绍兴恒鸣、恒骐环保、青峙码头销售煤炭等动力及能源品,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销售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向恒骐环保销售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向青峙码头销售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签订2025年度《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5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提供辅助材料及包装物,其中2025年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5,2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向绍兴恒鸣销售包装物金额不超过3,700万元,向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海南逸盛的董事长、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恒骐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之合营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公司董事吴中先生同时担任青峙码头的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关于向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杭州逸宸签订《货物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2025年度货物运输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向逸盛新材料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向恒逸锦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向杭州逸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向恒逸己内酰胺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恒鸣提供2025年度工程管理服务,其中:向恒逸己内酰胺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3,6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工程服务金额不超过65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向绍兴恒鸣提供2025年度商标许可使用服务,商标许可使用服务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同时担任恒逸己内酰胺的董事。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恒逸锦纶、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6《关于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和支持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合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因公司董事倪德锋先生担任浙商银行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交易事项为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0)。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借款年利率为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借款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一)项之规定,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借款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25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4年1-11月)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公司业务不断拓展,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110,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2.72%。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上述担保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4-1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其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期限为1年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计划担保1年,金额为120,000万元。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恒逸贸易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其他股东逸盛投资未对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其中荣盛石化持有逸盛投资70%股权。但是荣盛对其它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未对该事项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海南逸盛为国内大型PTA、瓶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及区位、政策优势。目前海南逸盛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管控进出口业务衍生的外汇资产和负债面临的汇率或利率风险,结合公司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2025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52%。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4-14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25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公司风险管控和套期保值的综合权衡,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5年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编号:2024-1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4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月8日9:15-2025年1月8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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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议案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相关公告。
3. 上述议案1至议案6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2、议案5至议案6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及议案4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5. 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的子议案1.01、1.02、1.04、1.05、1.06和议案2为关联交易,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议案1的子议案1.01、1.02、1.04、1.05、1.06和议案2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冠双;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5年 月 日一一2025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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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45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本项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套期保值的商品品种:原油、石脑油、苯、对二甲苯(PX)、乙二醇(MEG)、精对苯二甲酸(PTA)、成品油、聚酯纤维、聚酯瓶片、能源品等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商品。
2、预计投入资金:根据公司产能规模,预计2025年度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4、开展模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公司商品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已建立的《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
三、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恒逸石化是一家以石化化纤为主营业务的龙头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产品包括对二甲苯(PX)、苯、成品油、精对苯二甲酸(PTA)、聚酯纤维、聚酯瓶片以及己内酰胺等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原油、乙二醇(MEG)等。为规避以上商品价格发生较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冲击,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公司需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风险控制,增加价格风险控制手段,促进业务发展。
四、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由于上述原料、产品或能源品价格大幅波动时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董事会认为通过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五、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前期准备
公司已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对该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要求参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参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已经过专项培训并充分理解所涉及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特点与风险。
随着公司的业务模式和内控体系逐步完善,公司将加强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风险管控。
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规模
根据公司2025年产能和近期原料及聚酯商品价格估算,为了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控制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2025年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投资的保证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实物交割金额不计入在内),该金额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与市场的综合效应,同时考虑公司新建项目和拟投产项目的需求。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行情变动急剧时,公司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锁定原材料价格或产品价格,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商品套期保值交易在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内下达操作指令,如市场波动过大,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所带来的实际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期货及远期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信用风险: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八、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目的在于规避价格波动对经营效益的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来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审计等环节并进行相应的管理。
2、公司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或产品相关的商品品种。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规定了套保方案的设计原则,并规定了套保方案的具体审批权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将严格遵循进行场内交易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其中,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能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商品持仓量不能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4、公司规定商品交易员应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规定了按日编制商品交易报告并提交相关审核部门或审批人员的制度,确保商品交易风险控制。
5、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4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批程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1、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管理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在以下范围内: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
2、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相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余额为0亿美元,未超过原批准的不超过10亿美元的额度。
根据公司2025年原料进出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基于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52%。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的上升,2024年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特征明显。公司已经形成境内外产业联动、国际化资产协同的格局,为保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拟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来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稳定公司的经营效益。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作为总决策机构,授权总裁批准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明确资金总监及分管部门负责方案制定、交易命令执行和核算,业务部门负责方案申请与执行,审计法务部负责内控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公司所制定的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等流程,按明确的规定进行操作。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均已学习并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业务操作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金额与预测的回款时间、金额不匹配。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2025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3、公司资金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法务部及业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成立了专门的外汇管理小组,实时监控外汇波动情况;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管理制度上降低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4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逸盛 指 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逸盛投资 指 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恒逸贸易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荣盛石化 指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海南逸盛是公司子公司恒逸贸易的参股公司,海南逸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8,000万元,其中恒逸贸易出资229,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逸盛投资出资229,000万元,占海南逸盛注册资本的50%。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为海南逸盛提供人民币综合授信担保,合计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年。根据担保要求并经各方协调,恒逸贸易作为海南逸盛的股东拟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其他股东逸盛投资未对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5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3005527989627
3、注册资本:458,000万元人民币
4、住所:洋浦经济开发区滨海大道西侧石化功能区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住房租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港口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8、主要股东: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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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查询,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11、资信情况:资信状况良好。
12、履约能力分析: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PTA及聚酯瓶片,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运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海南逸盛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原因及风险控制措施
其他股东逸盛投资未对海南逸盛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其中荣盛石化持有逸盛投资70%股权。但是荣盛对其它事项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未对该事项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相等担保或反担保。
海南逸盛为国内大型PTA、瓶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及区位、政策优势。目前海南逸盛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7,202.1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无逾期担保。目前海南逸盛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将有效支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担保,是为确保其PTA、聚酯瓶片项目的运营所需资金。依靠海南逸盛股东在PTA规模及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七、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4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总额预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审议的预计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担保事项发生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有限 指 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恒逸聚合物 指 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恒逸高新 指 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文莱 指 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宿迁逸达 指 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逸盛 指 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香港天逸 指 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恒逸新加坡 指 恒逸实业国际有限公司
福建逸锦 指 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
海宁热电 指 海宁恒逸热电有限公司
海宁新材料 指 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嘉兴逸鹏 指 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
双兔新材料 指 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
太仓逸枫 指 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广西恒逸新材料 指 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逸通新材料 指 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石化销售 指 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恒逸国贸 指 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顺琪 指 广西恒逸顺琪贸易有限公司
香港逸盛 指 香港逸盛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恒逸贸易 指 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担保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恒逸石化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效率,根据公司2025年度整体经营计划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上一年度(2024年1-11月)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使用情况,为充分利用银行授信额度,支持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在审核各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收付款计划、资金需求及融资安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拟确定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为人民币5,110,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2.72%。
2025年度拟确定的担保资源具体配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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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内“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取自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数据。
2.表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数据取自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数。
3.表内“2025年预计担保金额”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
4.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债权人等协商担保事宜,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公司董事长作为相关授权人士,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在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剂担保额度以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确定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预计的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在此议案额度以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5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7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65215943G
3、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4、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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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查询,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0年9月5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245283880
3、注册资本:28,074万元
4、住所:萧山区衙前镇项漾村(优胜村)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化纤原料,纺织面料,服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仓储管理;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60%的股权,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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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查询,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10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80033406
3、注册资本:275,725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围垦十五工段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POY丝、FDY丝、化纤原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仓储管理;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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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查询,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8月25日
2、注册证书编号:RC/00008502
3、注册资本:105,480万美元
4、注册地址:5thFloor,Wisma Hajjah Fatimah,22&23 Jalan Sultan,B.S.B,BS8811,Brunei Darussalam
5、主营业务:石油炼化。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7、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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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查询,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1月1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MA1UXUC8XJ
3、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4、住所: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杭大道96号
5、法定代表人:王铁铭
6、主营业务:纳米材料研发,聚酯切片、涤纶短纤、涤纶丝生产、加工、销售;化纤原料销售;仓储管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自用产品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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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查询,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3月3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44973411W
3、注册资本:51,444.71万美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港口路8号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及佳栢国际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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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查询,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七)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9月18日
2、注册号:1168111
3、注册资本:150,950万美元
4、住所:Room 1201,12/F.,Shanghai Industrial Investment Building,48-62 Hennessy Road,Wanchai,Hong Kong
5、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7、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
8、经查询,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恒逸实业国际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7月5日
2、注册证书编号:201718816M
3、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
4、注册地址:新加坡
5、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6、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70%的股权。
7、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
8、经查询,恒逸实业国际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九)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1月2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1G07Q8C
3、注册资本:97,300万元
4、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锦兴工业园(原加排盐场)
5、法定代表人:包国良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涤纶短纤、涤纶长丝、合成纤维单体(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90%的股权,杭州晨昊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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