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娃哈哈集团”)股权之争如何收场?所有人都在等待一个结果。
但不必等到尘埃落定,已可预见,此事在中国企业史上必将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并成为研究混合所有制治理的重要案例。
娃哈哈集团的股权纷争,主要涉及杭州市上城区国资局(持股比例为46%)、宗馥莉(持股比例为29.4%)以及娃哈哈员工(持股比例为24.6%)。
事实上,自2018年娃哈哈集团推行股份回购计划,将原有的员工持股模式转变为干股形式的那一刻起,不仅标志着娃哈哈实施了长达20余年的全员持股制度的终结,其产生的深远影响更是跨越了娃哈哈企业治理范畴。
01
回购股份
娃哈哈的股权之争,其导火索可追溯至2018年。彼时,娃哈哈集团实施了一项股份回购计划,该计划将原有的员工持股转变为干股形式,这一变革从根本上重构了娃哈哈的职工持股体系。
此事的原因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当时正值国有企业探索职工持股制度的初期阶段。
娃哈哈集团的前身是杭州保灵儿童营养食品厂,最初由杭州市上城区国资局全资控股。1999年,娃哈哈集团改制,上城区国资局出让了部分股份给宗馥莉的父亲宗庆后及集团职工。经过多次股权转让后,娃哈哈集团的股权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最终形成了由上城区国资局持股46%、宗庆后个人持股29.4%、近2000名正式职工合计持股24.6%的格局。
当时的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凡正式入职满一年的职工均有资格获得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娃哈哈集团维持了职工持股与国资持股并存的股权结构。至2003年,娃哈哈几乎实现了全员持股,持股职工都有持股证明。
娃哈哈通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让广大员工共享集团发展成果,极大地增强了企业的内部凝聚力。根据娃哈哈集团官方发布的数据,2018年,娃哈哈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68.9亿元,净利润达到33.2亿元,其业绩在快速消费品行业中稳居前茅。
02
反目成仇
公开资料显示,职工持股会不仅直接持有杭州娃哈哈集团24.60%的股权,还直接参股了宗庆后直接控股的多家主要公司,包括浙江启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00%)、浙江真宗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00%)、杭州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持股34.53%)以及杭州娃哈哈广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00%)。通过这些投资公司,职工持股会总计间接投资的企业数量高达78家。
在2024年8月16日之前,职工持股会还持有萧山顺发34.53%的股份,但目前,萧山顺发已完全由宗馥莉个人持股,股权转让价格为零元。
《企业观察报》从娃哈哈维权委员会相关人士处获悉,娃哈哈集团在完成股权回购后,要求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并将合同改签至宏胜饮料集团,同时废止了“干股分红”制度,并以低价回收员工持股会的股权,此举被认为严重侵害了员工合法权益。于是,一些持股员工联合起来,成立了维权委员会,并已正式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诉讼的具体内容包括要求重新确认职工在持股会中的股份比例,职工持股会和宗馥莉对2018年的员工股权回购行为做出详细解释和说明,后者包括回购资金的来源、回购价格以及萧山顺发股权被零元处置的合理性等。
03
和谐的力量
从娃哈哈的发展历程来看,宗庆后的贡献不容小觑,但娃哈哈员工在公司发展中也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员工持股的模式让员工共享集团的发展成果,增强了娃哈哈的内部凝聚力。这种凝聚力在2007年的“达娃之争”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当时,与娃哈哈合作近十年的法国饮料巨头达能企图低价收购宗庆后在娃哈哈集团体系外的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开声明等方式试图挖角娃哈哈的管理层,企图从内部分化瓦解娃哈哈,但没有任何员工选择站在达能一边。
当时,达能与娃哈哈共有39家合资企业,职工持股会则是合资企业的股东之一,具备将达能告上法庭的资格。因此,职工持股会以“损害侵权”为由对达能提起诉讼。诉讼提起后,达能在海外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应声下跌,迫使达能寻求和谈。这只是当年达娃之争中数十起诉讼之一。
宗庆后所倡导的价值观,如珍视员工、不辞退35岁以上员工,使得员工对宗庆后充满敬意,这正是娃哈哈股权结构最成功的地方之一。
04
解决办法
争议将如何解决?
大理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郭艳红认为,对于持股员工要求重新确认在持股会中的股份这一诉求,关键在于审查过往的回购行为是否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约定。这包括回购程序的合法性、回购价格的合理性等多个方面,都需要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
对于萧山顺发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问题,郭艳红表示,如果员工认为该股权的转移是以不合理的价格进行的,从而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那么他们完全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撤销该行为的请求。在集体诉讼的框架下,员工的各项诉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将严格依赖于他们所提供的具体证据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
此外,对于取消“干股分红”问题,郭艳红认为,这需要仔细审查员工与娃哈哈集团之间是否存在明确且合法的“干股分红”约定或规定。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约定,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单方面取消这一待遇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除了诉讼,还有其它办法解决纷争吗?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朱昌明律师认为,员工持股的核心在于“三个共”:共创价值、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但在实际操作层面,由于员工往往持股比例较低,且常与大股东权利复杂交织,多数情况下,员工持股反而成为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手段。因此,尽管员工持股能够促进共创价值与共担风险,但在共享收益方面却鲜有成功案例。
由此可知,作为娃哈哈集团第二大股东的宗馥莉,回购员工股份,实则有其必然性。
宗馥莉提出的股份回购方案,是把员工持股转变为干股,并取消股份分红,理由是持股员工普遍存在“大锅饭”心态,这种心态影响了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效率。
但有研究公司治理的专家认为,即便如此,宗馥莉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比如增资扩股。事实上,如宁夏神耀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员工持股试点,就是按照这样的思路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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