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赵大勇
《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以下简称《论述摘编》)全面系统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深邃思考、战略谋划,是引领新时代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论述摘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将其与持续贯彻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调研指导时提出的“三个领悟”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认真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红线”和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绿线”,确保内蒙古自然资源事业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勇毅前行,努力在完成党中央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中再立新功。
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内蒙古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成功申报并实施了2个“山水工程”和3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示范工程,“十四五”期间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73.76平方公里,建成绿色矿山344家;印发《关于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扎实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通知》,制定《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方位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和美丽内蒙古建设。
紧紧围绕“五大任务”,当好可持续发展蓝图的规划师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坚持底线思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特点、体现本地优势和特色。
内蒙古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完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着力构建“三山一弯,两带十区,一核双星多点”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获得国务院批复。内蒙古划定耕地保护目标不低于1.7亿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1.33亿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59.69万平方千米,占自治区总面积的50.46%;划定城镇开发边界885万亩,并将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确定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线,确保“十四五”期间不得突破。同时,内蒙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国土空间严格管控和合理优化。
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当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守门员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对于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内蒙古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内蒙古耕地面积达17437万亩,超国家下达内蒙古保护目标387万亩,在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内蒙古还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质量不降低,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内蒙古违法占耕比例连续三年保持低位,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零问责”。
围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当好国家矿藏粮仓的建设者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内蒙古科学编制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稳步推进煤炭、稀土、铜、石墨等16处国家能源基地和70处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加快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系统性勘查评价、保护性开发、高质化利用。同时,内蒙古积极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十四五”期间自治区财政投入资金18.6亿元,部署地质勘查项目352个,新增大中型非煤战略性矿产地42处,8个矿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增储任务,其中铁矿新增资源量3.92亿吨、金新增资源量137.3吨、锂新增资源量66.95万吨、钼新增资源量4.72万吨、锡新增资源量6.48万吨、晶质石墨新增资源量1711.6万吨、萤石新增资源量797.22万吨、镍新增资源量2.15万吨。
全面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当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节约资源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加快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
内蒙古立足各地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科学分配自治区统筹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研究起草《关于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增强对优势地区高质量发展保障能力的意见》,重点保障优势地区、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用地需求。2024年1月~10月,内蒙古批准建设用地1.95万公顷,供应建设用地2.76万公顷。同时,内蒙古有序推动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已成功入市26宗;推进各类开发区内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422宗,“标准地”在新增工业用地中占比为100%;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出让,“十四五”以来内蒙古市场化出让矿业权138宗,出让收益515.7亿元。此外,内蒙古加快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内蒙古1∶1万地形图基础测绘覆盖面积达106.03万平方千米;大力推进实景三维内蒙古建设,建成自治区级卫星应用中心和170个北斗导航定位基站,累计推送卫星影像数据24.8万余景;不断丰富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天地图·内蒙古”平台连续四年获评五星级。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自然资源工作定位,认真履行“两统一”核心职责,凝心聚力促发展、驰而不息抓落实,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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