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庆金监行许〔2024〕115号
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
你行报送的《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关于李海宏拟任合规总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甘合银发〔2024〕37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海宏甘肃宁县农村合作银行合规总监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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