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赣金监复〔2024〕210号
赣州银行南昌分行:
《关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小微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南赣银字〔2024〕2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赣州银行南昌洪城小微支行终止营业。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上述机构一切经营活动,妥善处理上述机构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人员安置及其他相关事宜,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上述机构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江西金融监管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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