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郑秀亮广州报道 《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近日印发,推动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具有广东特色的多元共治大气污染治理格局,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按照《行动方案》工作目标,到2025年,广东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任务。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东莞和江门市NO2年均值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地级以上市保持在现有浓度水平以下。
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行动方案》提出,严格新建项目准入,要求新建、扩建的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重点区域(清远市除外)建设项目实施VOCs两倍削减量替代和NOx等量替代,其他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实施VOCs和NOx等量替代。升级改造现有产能,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以及淘汰类、限制类产能排查建档,逐年细化并落实产能淘汰任务。
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方面,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3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左右。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等前提下,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到2025年,基本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及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在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方面,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各地级以上市新增或更新的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轻型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严格管控机动车排放,2025年年底前,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达到60%以上;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监督检查,基本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现象。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铁路内燃机车“冒黑烟”现象。
此外,《行动方案》提出,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到2025年,全省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可视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况实行粗钢产量调控。推进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全面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等重点领域的深度治理等。在面源污染防治方面,提出综合治理扬尘污染,加强露天焚烧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行动方案》还提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空气质量改善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推进三地在大气环境监测、污染天气预报、移动源排放跨境联合监管等领域的深度合作。推动建立统一的空气质量健康指数(AQHI)评估和发布机制,开展大湾区引领性空气质量标准及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探索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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