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英大国际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杨东伟先生主持。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牛希红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747,456,382股份、关联股东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28,138,981股份,依法回避表决;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旭、刘川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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