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1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中期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106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在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6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5人,为周宇先生、陈明先生、孙飞先生、卢以品女士、张群朝先生)。
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涛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一致同意:鉴于此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将以上员工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其余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人数由180名变更为141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仍为380万股。除上述39名人员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一致,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及份额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对本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关联董事李吉鹏先生、王臣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2024年12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授予323.5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关联董事李吉鹏先生、王臣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士负责组织实施并办理2024年上半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具体事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或其相关主体(简称“湖北铁路基金”)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简称“潜江电子特气”)增资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湖北铁路基金拟持有潜江电子特气股份不超过20.69%,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放弃权利涉及金额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潜江电子特气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持有潜江电子特气股份不低于79.3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2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1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113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于2025年1月2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月2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
(六)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详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培训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2月1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9:30-16:30。
(二)登记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下午16:30。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吉鹏
联系电话:0717-6074701
电子邮箱:heyuan@hbhy-gas.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33号鑫鼎大厦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43000
(五)注意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1”;
2、投票简称:“和远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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