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12月1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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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44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3%。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20日。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共计146,449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首次授予10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30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30.7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与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均为每股15.8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实际向9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份数量为307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回购注销的数量由4.5万股调整为6.3万股,回购注销的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1年7月6日,公司内部对激励计划拟进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26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6、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7万股调整为42.98万股;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除此之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由于公司后续股份回购程序的实施,致使前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未能如期完成登记。据此,公司决定重新授予前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1月12日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重新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4日。于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列入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或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的异议。

  8、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1月24日为授予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42.9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7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00.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6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0万股。因公司拟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应进一步调整为32.3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20,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7,87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19.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1%,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841股;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82股。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423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19,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5%。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45.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131股。

  15、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即74,760股),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调整为146,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3%。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说明

  1、锁定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2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24日完成授予登记,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截至2024年12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2024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止)。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核确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

  注: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2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5名。

  3、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即74,760股),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6,44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3%。

  4、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30.7万股调整为42.98万股;授予价格由15.88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除此之外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2、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即214,900股),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解锁股份数调整为420,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5%。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3、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预留部分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841股;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82股。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423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4、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20%(即74,760股),因公司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调整为146,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3%。

  六、监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2月7日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2024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止),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成就,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向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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