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1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运粮河西路101号江苏有线三网融合枢纽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庄传伟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赵晨华、郑书胜因公务安排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圣安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江苏有线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郑书胜为江苏有线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白雪、谢伟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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