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或“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3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806.76万元,以上政府补助全部与收益相关,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06%;收到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对2020年3月已支付但尚未确认的部分补助款予以确认的函,上述尚未确认的补助款金额为人民币63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6%,两者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7.6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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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根据嵊州市剡湖街道出具的函,尚结余的630.5万元补贴款已于2020年3月6日拨付(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现同意公司按《嵊州总部型企业培育协议书》、《协议书》予以确认。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规定: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根据该规定确认并划分补助的类型,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补助2,437.26万元均与收益相关(其中630.5万元于2020年3月6日拨付,于2024年12月13日确认其他收益),最终结果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2,437.26万元(其中630.5万元于2020年3月6日拨付,于2024年12月13日确认其他收益),按照经济业务实质,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最终结果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预计将会增加2024年度利润总额2,437.26万元(其中630.5万元于2020年3月6日拨付,于2024年12月13日确认其他收益)。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影响最终将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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