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2024年12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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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8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概述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2024年度个别关联方相关项目发生变化,现将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吉林省净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志刚先生、邓为工先生、欧爱民先生、杜峥平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人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二)调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销售金额50,688.27万元,累计发生关联采购金额373.90万元,未超出年初预计发生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本次未调整预计额度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仍按照年初预计发生额度执行,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规定的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根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地点、实施难易度、整体客户关系及后续合作机会等因素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作为汽车业IT企业,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是本公司重要的客户,稳固并扩大在上述客户的市场份额,有利于发挥业务协同效应。通过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战略合作在某种程度上将提高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形成协同发展、互相促进、资源共享的良性互动,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同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吉林省净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是长春市净月区国资委设立的国有企业,致力于辅助政府城市智慧化、精细化管理的服务商和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从事政府数据、新型智慧城市信息系统、数据交易业务运营、大数据服务等,是区属智慧科技平台,其核心业务同属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公司依据自身实力和优势,以市场化标准,在IDC服务、超算服务、集成服务、软件服务、安全服务、信创服务和大数据业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而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的研发生产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已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正常合理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是根据实际经营安排及客户回款要求进行的必要调整和补充,交易的调整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志刚、邓为工、欧爱民、杜峥平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要求,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不超过74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审计费不超过24万元,内部控制及其他审计业务审计费不超过5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致同国际(Grant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审计公司家数超过1 万家。上市公司2023年报审计257家,收费总额3.55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奚大伟,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雷,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奚大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迎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有关资格执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2月1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启明信息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6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16:3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并表决监事2人,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徐利女士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成员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4年实际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拟定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如下:公司预计2025年度总资产23.9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35亿元,全年拟实现营业收入1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0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0万元,资产负债率峰值不超过4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财务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获得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以来,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经公司股东推荐,审计委员会审核,本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策后生效。

  详细内容见于2024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策后生效。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吉林省净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于2024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策后生效。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吉林省净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于2024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5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15:0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现场出席并表决董事7人,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董事2人,董事长张志刚先生亲自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成员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531”规划(2025-2029)的议案》。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根据2024年实际情况及2025年工作计划,拟定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如下:公司预计2025年度总资产23.9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35亿元,全年拟实现营业收入1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00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0万元,资产负债率峰值不超过4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财务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计划投资14,397万元,其中:

  ①研发投资12,100万元,在制造、研发、营销、管控、网联、安全及信创多域协同落实公司研发战略;

  ②固定资产投资2,097万元,包括网络安全数字化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信创软硬件性能提升项目、大模型安全运营项目)、园区规划建设及办公类IT设备更新等;

  ③无形资产投资200万元,补充云安全能力,为企业安全提供决策依据,提高企业信息安全的纵深防御能力。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自获得公司聘任以来,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经公司股东推荐,审计委员会审核,本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详细内容见于2024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5、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吉林省净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志刚先生、邓为工先生、欧爱民先生、杜峥平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人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策后生效。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吉林省净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于2024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6、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吉林省净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志刚先生、邓为工先生、欧爱民先生、杜峥平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人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策后生效。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吉林省净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于2024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于2024年12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0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座5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6.登记地点:公司经营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32”,投票简称为“启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9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基本情况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25年经营环境和市场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汽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吉林省净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志刚先生、邓为工先生、欧爱民先生、杜峥平先生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人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如下: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情况表

  ■

  3、关联方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接受关联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各类金融服务业务,各类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10亿元,存款利率参照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的最高上限倍数。

  二、关联方介绍

  1、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

  2、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

  3、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人在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规范》规定的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定价。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根据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地点、实施难易度、整体客户关系及后续合作机会等因素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作为汽车业IT企业,自身的发展与汽车工业的发展关联度较高,基于公司立足于汽车IT领域,为汽车业企业提供汽车业及汽车本身的信息化产品的行业特点,中国一汽做为汽车行业的龙头企业,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是本公司重要的客户,稳固并扩大在上述客户的市场份额,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通过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战略合作在某种程度上将提高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因此公司必然要与中国一汽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同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吉林省净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是长春市净月区国资委设立的国有企业,致力于辅助政府城市智慧化、精细化管理的服务商和解决方案的提供商,从事政府数据、新型智慧城市信息系统、数据交易业务运营、大数据服务等,是区属智慧科技平台,其核心业务同属本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公司依据自身实力和优势,以市场化标准,在IDC服务、超算服务、集成服务、软件服务、安全服务、信创服务和大数据业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购销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平和公正的,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的研发生产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且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存在侵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已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的正常合理的交易内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对手方均具有较好的履约偿债能力,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志刚、邓为工、欧爱民、杜峥平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会议决议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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