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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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本事项涉及基础设施项目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的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简称“合肥项目”),属于污水处理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公司为合肥十五里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合肥首创”)。项目运营管理机构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合肥首创通过BOT/TOT方式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签订《特许权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原协议中约定处理水量、单价、付费方式、付费周期、调价机制等,由政府方根据协议约定向合肥首创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合肥首创承担污水处理厂的融资建设和运营维护责任。
三、合肥项目签署特许权协议补充协议的原因、依据和具体内容
根据合肥市委编办《关于水务一体化改革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合编办〔2024〕40号),明确将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排水、污水处理等职责划入合肥市水务局。为保证项目稳定运营,经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水务局、合肥首创三方协商,就合肥项目原协议签署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签署内容系本项目政府方主体资格变更,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将原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至合肥市水务局统一管理,合肥市水务局继承原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同时,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在原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终止。
上述各方于2024年11月就本补充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于2024年12月11日签署完成。
四、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情况
本次合肥项目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已根据政府方及项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了适当审批。
五、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合肥项目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涉及对约定处理水量、单价、付费方式、付费周期、调价机制等的改变,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和现金流均无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六、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或通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fullgoal.com.cn/)咨询有关详情。
七、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Y类基金份额,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1、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以下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代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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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将增加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各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上述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均注册登记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交易,仅可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2、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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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与各基金现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申购费率(如区分前端后端,则指前端申购费)。根据《暂行规定》要求,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可以豁免申购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上述基金的Y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1.5%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并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7日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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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Y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各销售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符合要求的基金销售机构代理销售上述基金Y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增加基金份额类别,修订基金合同中与增加Y类基金份额相关的条款、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在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应更新。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上述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公告。
3、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1: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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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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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富国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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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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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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