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2024年12月13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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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6.480, -0.15, -2.26%)            公告编号:2024-121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满足条件的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

  2、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作约定,公司作为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将与合作方共同为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如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参股公司或并表但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则上述行为将构成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经营情况,拟对满足条件的,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但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财务资助事项。

  二、预计财务资助额度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安排和监管要求,公司拟新增财务资助额度,纳入本次预计财务资助额度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

  5、前述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新增资助余额不得超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6、对于单次或累计超过上述额度范围的财务资助事项,将根据监管规定另行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有效期

  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房地产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公司要求项目公司其它股东亦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确保财务资助公平对等;公司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为项目公司提供上述财务资助额度。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79,866.73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483%;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386,106.43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39%;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93,760.30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44%。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67,422.08万元存在合作方未按约定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25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的借款本金余额为150.91亿元,年利率为7%,上述借款将在2025年内陆续到期。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与地产集团协商,公司拟将上述借款150.91亿元自到期日起续借1年,年利率不超过7%。上述借款可以由借款使用方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或质押;可以由公司下属企业为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履行审议或披露程序。

  由于地产集团是我司控股股东,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主龙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5号2号楼八-九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地产集团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地产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

  地产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主营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公司在多方考察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及地产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本次向地产集团借款年利率属于合理范围。

  四、涉及交易的其它安排

  无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为保证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应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公司须在土地、资金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障公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向关联方借款事宜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合理,有利于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4年内公司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包括:1、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交集团下属公司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32,651.62万元。2、公司放弃广州市海珠区AH10314地块商业机会,由地产集团进行开发建设。3、调整在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至53,295.03万元。4、以69,994.84万元收购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需求,提高决策效率,经与公司控股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协商,公司(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拟向地产集团(包括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增借款额度(签订借款合同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借款年利率不超过7%。

  3、单笔借款期限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4、额度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度内。

  5、上述向地产集团的借款可以由借款使用方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可以由公司下属企业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及相关监管规定履行审议或披露程序。

  由于地产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并出具审核意见,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借款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借款事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主龙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5号2号楼八-九层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地产集团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地产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

  地产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主营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公司在多方考察银行贷款、信托等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及地产集团取得资金的成本,本次向地产集团借款年利率属于合理范围。

  四、涉及交易的其它安排

  无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为保证我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应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公司须在土地、资金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有利于保障我司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事宜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借款利率合理,有利于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4年内公司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包括:1、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交集团下属公司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32,651.62万元。2、公司放弃广州市海珠区AH10314地块商业机会,由地产集团进行开发建设。3、调整在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至53,295.03万元。4、以69,994.84万元收购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

  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合作方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调用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置业”)富余资金,公司拟调用不超过47,466.01万元,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调用不超过19,387.5252万元。

  一、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各合作方通常按合作比例,公平、对等地调用项目公司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合作方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资金调用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西南置业权益比例71%,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西南置业权益比例28.9%,嘉兴稳投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西南置业权益比例0.1%。公司和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共同调用西南置业富余资金,公司拟调用不超过47,466.01万元,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调用不超过19,387.5252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不超过5%。嘉兴稳投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参与调用。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名名称: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勇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901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占59%股权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北置业有限公司占12%股权比例,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28.9%股权比例,嘉兴稳投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0.1%股权比例。

  经营情况:西南置业正在对重庆中交中交公园项目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18,45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06,627平方米,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截止2024年6月末,项目已部分竣工,预计总投资金额183.80亿元,累计已投资金额123.34亿元。

  三、调用资金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家俊

  注册资本:451,458.3572万元

  成立日期:1988年1月2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2007号金地中心32层

  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兴办各类实体(具体项目需另报);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股东构成: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1.69%。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无关联关

  系,目前调用中交西南富余资金余额19,387.5252万元。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西南置业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各合作方调用资金不会对其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对山东公司西南置业合并财务报表,能控制其具体经营和财务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西南置业和合作方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调用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79,866.73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483%;其中公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386,106.43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39%;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93,760.30万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44%。合作方从公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67,422.08万元存在合作方未按约定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公司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公司无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27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1年第十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就金融服务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应该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三年期限即将届满,经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公司拟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郭主龙、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事宜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5.470, -0.08, -1.44%)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B座16层1603-1609

  法定代表人: 朱宏标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1677369E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071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日

  经营业务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二)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三)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十四)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股东构成: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占比 5%;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占比 95%。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均受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595.42 亿元,负 债总额为 492.70 亿元,其中,吸收存款为 487.43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02.72 亿元。2023 年 1-12 月份,营业收入 17.75 亿,净利 11 润 4.80 亿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082.85亿元,负债总额为976.01亿元,其中,吸收存款为970.41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6.85亿元。2024年1-9月份,营业收入14.63亿,净利润4.12亿元。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1、服务原则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存、贷款等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

  2、服务内容、定价及年度上限

  2.1结算服务,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为甲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提供上述结算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2.2关于存款服务

  乙方吸收甲方集团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并且不低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服务的利率。

  协议生效期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甲方集团任一日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3关于贷款服务

  乙方向甲方集团发放贷款,应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参考,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各自自身利益为本公平协商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服务的利率。

  2.4关于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金融服务

  具体业务办理由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办理,收费标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的规定,并且按照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协议生效期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贷款、票据承兑、贴现和提供非融资性保函等)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5关于其它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委托贷款等。

  为甲方办理上述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同时亦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

  2.6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行业惯例从优协商确定。

  3、风险控制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依法获得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除被有权机关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司法或行政措施的外,乙方保证甲方在乙方存款的安全及存、取款的自由,保证甲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的使用完全按照甲方的委托指令。

  4、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本协议有效期 三年。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融资途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管理规范,风控良好,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程序规范,风险可控;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内公司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包括:1、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交集团下属公司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32,651.62万元。2、公司放弃广州市海珠区AH10314地块商业机会,由地产集团进行开发建设。3、调整在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至53,295.03万元。4、以69,994.84万元收购中交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4-128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债券代码:148551              债券简称:23中交06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十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关联股东中交房地产地产集团回避表决5.00、6.00、7.00和8.00项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4-120~127号。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6日、12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如有)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4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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