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华宝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4年12月13日起对华宝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部分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称为Y类基金份额,本类别基金资产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投资者通过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办理Y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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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新增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对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优惠,优惠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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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如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适用的费率折扣进行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销售服务费
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或相关公告。
三、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四、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相关公告,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等事宜安排将另行公告。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适当程序。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根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更新。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Y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华宝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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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关于华宝宝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4年12月13日起增加兴业银行银银平台为华宝宝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022218:华宝宝裕债券D)的代销机构。非个人投资者(且仅支持非个人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华宝宝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的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具体业务: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华宝基金关于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4年12月13日起增加万联证券为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ETF:562060)的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具体业务:
(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322
公司网址:www.wlzq.cn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华宝纳斯达克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大额申购(含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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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4年12月16日起,华宝纳斯达克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华宝纳斯达克精选股票发起式(QDII)A”)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投)金额上限由2,000元(含)调整为1,000元(含)。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华宝纳斯达克精选股票发起式(QDII)C”)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投)金额上限由2,000元(含)调整为1,000元(含)。
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投)金额超过该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投)金额上限(不含),本基金管理人将该笔申购(含定投)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投)合计金额超过该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投)金额上限(不含),则对申购(含定投)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确认失败。
(2)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投)业务期间,本基金的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投)业务的日期届时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700-5588、400-820-505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华宝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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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华宝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2024年12月13日起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并自2024年12月13日起开放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Y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投资人仅能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Y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相关资金及资产将封闭运行,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关于Y类基金份额在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方面的特别安排,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 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e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限制详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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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直销机构对Y类基金份额实施申购费用豁免。销售机构可对上述申购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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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e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元。投资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如果投资人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2)投资人可以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网金系统、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APP、微信平台)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6.2代销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最新信息详见我司官网或相关公告。
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条件确定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并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4年12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Y类基金份额净值和Y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上的《华宝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华宝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及申购、定投的费率优惠政策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或公告为准。
(3)投资人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有关情况。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揭示: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虽是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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