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嘉金复〔2024〕152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支公司七星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浙发〔2024〕44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区支公司七星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公司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嘉兴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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