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冀金复〔2024〕35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家庄市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行关于南货场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石邮银请〔2024〕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南货场支行”名称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塔北路支行”。
二、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
河北金融监管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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