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123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的银行借款及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以下简称“绵竹农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含4,9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2024年12月9日,公司与绵竹农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威国际”)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美元(含本数,折合人民币约7,189.6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限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2月10日,公司与恒生银行签署了《公司保证函》,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15亿元。
致远锂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为致远锂业提供4,9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103.51亿元。盛威国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公司本次为盛威国际提供1,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35.2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99,600万元,对盛威国际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37,246.56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致远锂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霍立明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致远锂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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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盛威国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公司类别: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2622207
注册资本:10,000港元
注册地址:Flat/RM 1006,10/F,POYip Building,23 Hing Yip Street,Kwun Tong,Hong Kong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2日
董事:邓伟军
业务性质:锂电池和新能源的实业投资,技术合作货物进出口
公司直接持有盛威国际100%的股权,盛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盛威国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威国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绵竹农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致远锂业应向绵竹农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绵竹农商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责任期间:主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含4,9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二)公司与恒生银行签署的《公司保证函》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盛威致远国际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因债权确定期间内与贵行订立的交易,以及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双方之间已经存在且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而欠付和/或应付给恒生银行的任何债务;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罚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被担保人应向恒生银行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恒生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含本数)。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盛威国际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344,457.61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6.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绵竹农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恒生银行签署的《公司保证函》。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122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6日(周四)下午14: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6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3日(周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23日(周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
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56楼),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王姗姗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cxlithium.com
邮编:51803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姗姗
联系部门: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5001号深业上城(南区)T1栋56楼
邮编:518038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0”,投票简称为“盛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2024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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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12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黔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子议案一《关于与比亚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比亚迪”)在2025年度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李凯先生和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子议案二《关于与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关联方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晟新能源”)、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晟新材料”)在2025年度内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除上述与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相关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金矿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在2023-202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遂宁盛新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盛新”)(包括遂宁盛新指定的其他主体,下同)与关联方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矿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每年不超过2亿元,累计不超过6亿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5年度公司与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亿元
■
注1:上述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注2:上述预计额度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与关联人的实际交易金额将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三)2024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注:上述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17458F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2,911,142,855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成立日期:1995年2月10日
主要业务:比亚迪主要从事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比亚迪总资产76,425,951.50万元、净资产16,880,272.70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50,225,131.20万元、净利润2,624,754.80万元。
2、公司名称: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658LMX3M
法定代表人:熊波
注册资本:68,09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7日
主要业务: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朗晟新能源总资产183,305.43万元、净资产73,338.53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16,692.26万元、净利润2,954.50万元。
3、公司名称: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7K9BRGXG
法定代表人:熊波
注册资本:76,8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市经济开发区南风路86号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1日
主要业务: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朗晟新材料总资产146,183.86万元、净资产78,542.43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40,808.13万元、净利润425.19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比亚迪目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且其董事会秘书李黔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比亚迪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比亚迪销售、加工锂产品将构成关联交易。
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均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其销售、加工锂产品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比亚迪和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比亚迪和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销售、加工锂产品,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公司与比亚迪在2025年度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元,与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在2025年度内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的上游原材料供应商,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的锂产品的需求将会持续释放。公司向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销售、加工锂产品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公司向比亚迪、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销售、加工锂产品,以市场方式定价,对公司盈利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对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销售、加工锂产品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前期累计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除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外,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朗晟新能源和朗晟新材料(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2023年12月,公司对四川盛屯置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亿元,增资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各持有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双方通过四川盛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建设经营办公用房,待建成后按持股比例分配房产。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4年7-11月,公司向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销售锂盐的金额为1.24亿元,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外,2024年12月公司向朗晟新材料销售锂盐的金额预计为3,128万元(最终以12月的行业网站月度均价进行结算)。
3、2024年,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盛新锂能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为出租方,向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出租房屋;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向盛屯集团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盛屯矿业的子公司中合镍业有限公司承租场地、实验室并采购部分实验设备和能源,该等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合计约为1,420万元(未包含单独结算的实验用品和能源费用)。
公司2025 年度对朗晟新能源和朗晟新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上述关联交易累计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12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做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李朝鸿,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宜化(000422)、航锦科技(000818)、双环科技(000707)。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红胜,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航锦科技(000818)、天目湖(603136)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68万元(以最终协议签署费用为准,包含年报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上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和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119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4-118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易所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以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黔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比亚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元。
2、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李凯先生和姚婧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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