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4年12月1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5号)批准,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36,200股,发行价格9.2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9,199,764.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442,834.48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756,929.5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7月16日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SHAA1B003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2013年5月22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4年8月6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以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方投行变更为东方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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