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4-003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4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黄芳胜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芳胜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各位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而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4-004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公司经营范围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并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21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4]610Z0007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由150,000,000元变更为200,00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50,000,000股变更为200,000,000股。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拟对原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增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谷物种植;油料种植;豆类种植;农副产品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变更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谷物种植;油料种植;豆类种植;农副产品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本次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订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总经理”统一修改为“经理”,“副总经理”统一修改为“副经理”,“总会计师”统一修改为“财务负责人”,另有较多条款因依据出处增加或删除,造成条款表述以及顺序、序号等作出相应调整,其修改不涉及实质变动,故该部分修订不再进行逐条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及备案的情况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手续,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4-005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2.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307.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7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307.02万元,低于《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9,556.99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属于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系根据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调整,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4-007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7.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92.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307.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7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6,307.0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9,556.99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等途径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3.计划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由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4.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
股票代码:603395 股票简称:红四方 公告编号:2024-012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1)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关联董事屈晓明先生、周攀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
2023年12月26日和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4,217.20万元(不含税),2024年1-10月累计已发生金额63,511.90万元(不含税)。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2.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
注:表中2024年1-10月累计已发生金额为不含税金额,未经审计。2024年11月、12月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将继续发生交易。
(三)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结合2024年实际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生产经营需要和产供销情况,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0,411.40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2.向关联方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表中2024年1-10月累计已发生金额为不含税金额,未经审计,2024年11月、12月公司预计与上述关联方将继续发生交易。为保持同一口径,2025年预计金额也采用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耀强
注册资本:430,000万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广场驻京办1号楼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销售食品、各种盐产品、盐化工产品、盐田水产品及其制品、盐田生物及其制品、盐业企业所需设备、木材、水泥、电缆、包装材料、盐田结晶用苫盖材料、塑料及其助剂、日用品、化妆品、酒店用品、厨房用品、建筑材料、钢材、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肥料、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炭的交易、储运活动);仓储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招标服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盐矿的资源勘探、开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2.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亮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地址: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经六路东、纬五路北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农药生产;农药零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特种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3.中盐安徽银华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峰
注册资本:1,091.4万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连水路9号
经营范围:塑料包装生产(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包装材料、工业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五金、百货、农副产品(除粮棉)、电子产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凭许可证经营),商标印制。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4.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海
注册资本:11,662万元
地址:安徽省定远盐矿
经营范围:岩盐地下开采,食盐生产、销售,电力生产;工业盐、盐化工产品、通讯设备、塑料包装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陶瓷工艺品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加工、制造;水产、畜禽养殖、加工及销售;农作物、果蔬、食用菌种植、加工及销售;苗木、花卉种植及销售;道路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5.安徽锦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维军
注册资本:7,535万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3号、5号互联宝地徽园B3-113-H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6.《中国盐业》杂志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晓明
注册资本:100万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4号1-5内109
经营范围:出版、发行《中国盐业》杂志;承办《中国盐业》杂志国内广告;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针纺织品、百货、化工轻工材料、建筑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7.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凌辉勋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地址: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
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科技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石灰和石膏制造、水泥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砖瓦、建筑材料制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隔热隔音材料制造、其它建筑材料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模具制造、其它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材批发;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8.中盐京津冀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贾建军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儒福里41号14号楼7-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盐批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食盐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食用盐销售;非食用盐加工(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分支机构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饲料原料销售(分支机构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9.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科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里24号1-15
经营范围:销售食品;销售木材、电缆、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品、化妆品、厨房用品、钢材、木材、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化工产品(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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