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醉酒驾车被民警查获,驾驶人竟在提取血液样本前逃跑,以为这样就能逃避法律追究。实际上,依据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照样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9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某酒店开往家中。23日凌晨0时许,程某又驾驶该车由家中前往酒店寻找手机,寻回手机后又驾车返回家中。在返回路上,程某驾车撞入路边商铺,造成车辆前部以及商铺卷帘门、商铺内物品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发现,程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进行酒精含量呼气式检测结果为11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遂依法将程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抽血前程某在医院检验科趁机脱逃后,被民警抓获归案。
被告人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交通事故受害方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被告人程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警方提醒,酒后驾车成本高,因小失大不可取,民警检查要配合,侥幸心理要不得。逃避、阻碍或暴力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不但会从重处罚,还有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等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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