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通过内部管理平台公示了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名单涵盖了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的《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全部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在公示期间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文件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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