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2024年12月07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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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5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股票证券简称:济高发展, 股票证券代码“600807”保持不变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证券简称由“济南高新”变更为“济高发展”,证券代码“600807”保持不变。

  二、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2020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为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24日,公司名称由“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2日证券简称变更为“济南高新”。

  鉴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简称上均包含“济南高新”字样,相似度较大,在信息披露、新闻宣传等方面容易产生混淆。为更加明确区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标识,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济南高新”变更为“济高发展”。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已获董事会批准。公司本次证券简称的变更有利于投资者、客户等相关方更好地区分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的相关信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51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10点,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4号楼11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4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成东先生。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变更证券简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简称上均包含“济南高新”字样,相似度较大,在信息披露、新闻宣传等方面容易产生混淆。为更加明确区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标识,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济南高新”变更为“济高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签署相关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瑞蚨祥贸易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济南东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进产发”)签署《钢筋采购合同》,拟为东进产发的相关房地产项目提供钢筋预计15,000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相关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成东先生、贾为先生、吴宝健先生、孙英才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成东先生、贾为先生、吴宝健先生、孙英才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55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23日9点15分

  召开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4号楼11层1123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23日

  至2024年1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股东大会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和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

  3、会议登记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4号楼11层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王威

  通讯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4号楼11层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171188

  2、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授权委托书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53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相关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瑞蚨祥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瑞蚨祥公司”)与关联方济南东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进产发”)签署《钢筋采购合同》,瑞蚨祥公司拟为东进产发的相关房地产项目提供钢筋预计15,000吨。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瑞蚨祥公司与东进产发签署《钢筋采购合同》,瑞蚨祥公司以(〈我的钢铁网〉当日项目所在地级市市场钢筋价格+40)元/吨为东进产发开发的相关房地产项目提供钢筋预计15,000吨。

  东进产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钢筋采购关联交易3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6日、7月20日、10月3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东进产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D98C371L;法定代表人:赵可宾;成立日期:2024年1月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高新智慧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比100%(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包括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智慧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内的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科航路1066号科航大厦2号楼11层110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园区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东进产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瑞蚨祥公司与东进产发签署的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1.标的、数量:瑞蚨祥公司为东进产发开发的相关项目提供钢筋预计15,000吨,以半个月为期确定一次结算价格,结算价格为(〈我的钢铁网〉当日项目所在地级市市场钢筋价格+40)元/吨。最终结算数量按东进产发实际签收的数量为准。

  2.结算方式:楼座主体及车库结构施工阶段,每一个月结算一次;楼座主体验收之后,每两个月全额结算一次。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签收数量为准,若清标数量超出暂定数量的10%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还就包装标准、验收、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定价以《我的钢铁网》当日项目所在地级市市场钢筋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和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瑞蚨祥公司签署钢筋采购相关协议,预计将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最终审计数额为准。本次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意见:东进产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瑞蚨祥公司为其提供钢筋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签署相关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成东先生、贾为先生、吴宝健先生、孙英才先生回避表决。

  该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济高云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济南济高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高新盛和,本次股权转让后,前期公司为黄山济高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将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因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

  2.公司全资子公司济高生物与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等,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陇科学”)将在其持有的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艾克韦生物”)9%股权转让后,西陇科学、济南新丽景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国宁分别将其持有的艾克韦生物4.7801%、5%、4%股权质押给济高生物并将该部分股权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因西陇科学未达成业绩承诺补偿导致的处置除外)之外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等)无条件不可撒销地委托给济高生物代为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将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实际融资成本,由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济高生物与关联方济南颐诚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生物医药园中小企业产业化基地项目委托运营合作协议》,济高生物对济南颐诚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生物医药园中小企业产业化基地项目进行运营管理,运营管理费以基础费用+增量奖励方式结算,其中基础运营管理费为500万元/年,未完成约定租金收入考核的,按照差额比例核减基础管理费金额,增量部分视超额完成情况进行分档奖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生物医药产业园委托运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5.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聚焦生命健康主业,综合考虑公司主业发展和人员配置等因素,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分别与齐河济高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齐河济高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齐河济高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潍坊济高汉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解除协议书》,解除对地产项目济高·上河印项目、济高·齐州府项目、济高·观澜郡的代建业务,并对剩余托管费的支付进行明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解除代建业务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股票代码:600807              股票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54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5日、7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4年2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公司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于2024年4月9日、4月30日披露了《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根据2023年年报、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募资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等相关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分别于2024年5月18日、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3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关于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2024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2024半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自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来,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意见:公司拟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政策及环境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终止后,公司将合理统筹资金安排,后续也将根据资本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采取适当融资方式,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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