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
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2021年8月18日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7,485,676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7,485,676元。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90,907,356股变更为3,073,421,68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5年1月18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联系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号码:0575-86125377
联系人:王晓碧 曾淑颖 邮箱:002001@cnhu.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4日(星期三)14:30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柏藩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情况: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9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29,547,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0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93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2,227,5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26%。
2、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3,115,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38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6,431,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21%。
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柏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9,039,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6%;反对308,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199,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1,719,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26%;反对308,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1%;弃权199,5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8,698,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587,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弃权26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1,37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4%;反对587,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3%;弃权26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剑峰、童智毅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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