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年12月0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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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4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周三)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周三)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宏路788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召集。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宝宏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8,250,7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666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986,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6215%;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64,3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49%;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113名,代表的股份数2,264,3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44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7,5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96%;反对104,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6%;弃权12,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47,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96%;反对104,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6%;弃权12,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7,3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07%;反对104,0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61%;弃权12,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47,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07%;反对104,0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61%;弃权12,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7,3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07%;反对104,1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6%;弃权12,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47,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07%;反对104,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6%;弃权12,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7%。

  作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180,5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反对58,2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12,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94,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84%;反对58,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8%;弃权12,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2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凌登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周海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主席周海英女士简历、监事凌登洋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5日

  周海英女士: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7年加入公司在行政部任职,曾任公司人事主管,现任公司运营稽核主管、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周海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凌登洋先生:199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22年加入公司在财务部任职,现任公司财务部会计、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凌登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凌登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5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12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监事会的有序运行,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海英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同意职工代表监事周海英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二届监事会换届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6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买卖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买卖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及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11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除下列8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8名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上述8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买卖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和公司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相关买卖系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讨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况。

  四、查备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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