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从2024年12月5日起增加浙商证券为银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高股息ETF,基金代码:159302)、银华恒指港股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恒生港股通ETF,基金代码:159318)、银华中证高股息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高股息,扩位证券简称:高股息ETF,基金代码:563180)、银华中证油气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油气资源,扩位证券简称:油气资源 ETF,基金代码:563150)、银华中证500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500成长,扩位证券简称:中证500成长ETF,基金代码:562340)的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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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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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
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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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未对银华信用精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每次基金收益分配金额占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做出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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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12月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4年12月6日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并于2024年12月9日将份额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于份额计入其在销售机构开立的交易账户后(不晚于2024年12月10日)进行份额确认查询。
3.2提示
1)权益登记日有效申购申请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有效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4年12月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3咨询途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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