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给予400万元补助 福建漳州“真金白银”培育新质生产力

最高给予400万元补助 福建漳州“真金白银”培育新质生产力
2024年12月04日 10:31 媒体滚动

转自:科创中国

对规上企业自主研发费用支出,最高给予4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给予200万元补助……11月30日,记者从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获悉,当地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创新十二条》),旨在加快产出一批“硬科技”产品,加速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为激励企业加快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漳州“创新十二条”》提出,对规上企业自主研发费用支出较上一年度实现增长的,研发费用支出在100万(含)至200万元的,给予2万元补助;研发费用支出达200万元的,给予5万元补助;超过200万元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再给予2万元补助,合计最高补助200万元。同时,《漳州“创新十二条”》规定,对自主研发费用支出比上一年度增长18%(含)至30%、30%(含)至50%、50%(含)以上的规上企业,将分别按照增加额的3%、4%、5%再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漳州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形成全市共同抓好研发投入的工作机制,促进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创新十二条》首次提出建立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来源于政府资金的R&D经费比例逐年提高,以及各级出台的科技惠企政策、科技计划项目等科技支出落实到位。”

“我们不仅要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还要夯实企业的技术创新决策、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等主体地位,以进一步调动广大企业研发投入积极性。”该负责人说。

此外,《创新十二条》中明确提出,将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行动,培育壮大各类科技企业群体。具体而言,当地将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规模企业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企业,再给予10万元补助。《创新十二条》明确,企业的补助不再与企业的税收挂钩,将有效激励具有创新性和成长性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值得一提的是,《创新十二条》首次提出,对列入省级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省级补助金额的2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引进重大研发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给予200万元补助,非独立法人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上述负责人介绍,在具体执行中,符合《创新十二条》规定并同时符合漳州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者,在不与上级已出台政策相抵触的前提下,将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 谢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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