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柿财经)
另外三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340万元。
12月3日,仁智股份(002629.SZ)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此前未披露关联交易相关的处罚落地,公司最终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三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或200万元的罚款。平台维权律师表示,仁智股份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维权方式详见文末。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与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月变更为深圳市锦绣鸿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中益”)、深圳市润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新材料”)、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20年1-6月累计发生额2,543.95万元,2020年累计发生额7,061.03万元,2021年1-6月累计发生额5,067.60万元。
仁智股份董事、实控人陈泽虹代理运营案涉期间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参与该业务的经营决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与该业务相关的人员、资金。前述三家公司属于陈泽虹能重大影响的法人。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符合关联方情形。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2020年、2021年发生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
仁智股份时任董事陈泽虹组织实施了前述关联交易,时任董事长温志平未能充分关注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相关规定,是仁智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仁智股份时任总裁陈曦未能充分关注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相关规定,是仁智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陈曦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申辩意见称,第一,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以下合称“三家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下的关联方且《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仅适用于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第二,陈曦对案涉关联关系不知情,已勤勉尽责;第三,案涉大宗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较小,公司涉嫌违法情节轻微,且当事人已采取补救、纠正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参照同类案件,不应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综上,请求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经复核,浙江证监局对陈曦的陈述申辩意见未予采纳。原因包括,结合仁智股份实控人、董事陈泽虹对前述三家公司的经营决策参与情况、资金人员管控情况等,前述三家公司符合相关规定的构成关联方的情形。同时,浙江证监局认为,陈曦作为仁智股份总裁,参与了前述三家公司的业务,未能充分关注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仁智股份002629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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