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读书的年纪却去“混社会”,必须管!

该读书的年纪却去“混社会”,必须管!
2024年12月04日 07:38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郝雪 通讯员黄江兵 郭苗苗)“这几个月,孩子变化很大,也和我亲近了不少,今天放学还主动要去书店买辅导书……”日前,在与陕西省米脂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巩娜电话沟通时,小明(化名)的妈妈张女士语气里满是欣慰。

  “小明只有15岁,为什么不上学?”今年5月,米脂县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在办理一起“拉车门”盗窃案时发现,包括小明在内的3名涉案人员在案发时均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3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罪行较轻,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理应坐在学校里读书的学生却在“混社会”?办案团队走访后了解到,虽然涉案未成年人的学籍信息显示他们仍在校读书,但他们经常旷课、逃学,处于叛逆期的他们听不进老师和家长的劝说,拒绝返校就读。

  与此同时,办案团队梳理了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辍学、失学、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占比高达80%。

  “这个数据让我们觉得隐性辍学问题并非偶然。”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巩娜告诉记者,为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办案团队使用控辍保学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2万余条义务教育阶段在册学生名单、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的及有宾馆酒店登记记录的未成年人信息进行碰撞比对,共排查出12名已辍学或隐性辍学的学生。

  办案团队走访发现,经过部分学校和老师对辍学学生的劝返说服,包括小明在内的3名学生已经正常就学,但仍有两所学校的9名学生存在学籍信息记载情况与实际就学情况不符等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6月18日,米脂县检察院召集相关职能部门、涉事学校、社会各界代表、部分学生家长座谈,并向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让失学辍学的未成年人有学上、有人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辍学问题,逐项整改落实。截至目前,9名辍学或隐性辍学的学生已返校8人,另有1人转学。

  此外,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家庭监护缺失问题,办案团队联合妇联、关工委对“问题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向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引导监护人履行好监管责任,并对其定期回访。

  “下一步,我们还要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不断扩大普法影响力,让孩子们在上学的路上‘一个也不能少’。”该院副检察长冯静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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