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创投公开转让国都证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创投”)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同方创投持有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5.9517%股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7)。2024年6月7日,同方创投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创投公开转让所持国都证券全部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子公司同方创投收到国都证券的通知,国都证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1号)。核准浙商证券成为国都证券主要股东,核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都证券实际控制人,对浙商证券依法受让国都证券1,997,043,125股股份(占国都证券股份总数34.2546%)无异议。
同方创投转让的国都证券5.9517%股权在上述批复范围内。本次交易尚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交易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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