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04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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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03日上午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4年11月2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刘杰先生、王波先生、叶建木先生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于2025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为全资子公司一一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融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上述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使全资子公司获得一定额度和期限的银行融资,能够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2月19日下午14点30分在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04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03日上午11: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11月2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华志军先生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于2025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与会监事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为全资子公司一一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融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上述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使全资子公司获得一定额度和期限的银行融资,能够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04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

  被担保人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荆门公司”)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都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润都股份的关联人。

  ●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本次担保后,预计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22,810万元,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15%。

  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为润都荆门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20,000万元,该担保最高限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润都荆门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613.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51%。

  ●  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情况:

  被担保人润都荆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95.76%。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2,810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21,16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0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在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日)为全资子公司一一润都荆门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融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上述担保额度尚未拟定具体协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MA4979J22Q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荆门市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东大道325、327、329号

  法定代表人:游学海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电子烟、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出口,兽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进出口,电子烟、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研发,货物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

  ■

  3、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4、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方案基本情况概述

  担保金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担保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5年内,具体担保期间以最终签署的保证合同/协议为准。

  生效方式: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四、公司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使全资子公司获得一定额度和期限的银行融资,能够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在后续的具体执行中,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具体担保情况,对担保贷款的使用及还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使全资子公司获得一定额度和期限的银行融资,能够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2,81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35,310.3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9%。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04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0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于2025年度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向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25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可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融资金额、融资类型、融资费用及融资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2、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贷款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04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大华的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1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拟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项目合伙人王兵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所根据公司规模及行业特点情况,按照提供审计服务预计所需投入人员力量、工时等并结合相关收费标准计算审计服务费用。所需投入工时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公司规模、业务繁简程度等确定;收费标准参照同行业的市场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与大华的合同期届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及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大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合同期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开展,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理由恰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0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04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2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4年12月0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的,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17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904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756-7630035。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苏军、叶洁云

  电话:0756-7630378

  传真:0756-7630035

  邮箱:rd@rdpharma.cn

  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邮政编码:519040

  6、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0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3”,投票简称为“润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9:15一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现持有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股份”)股份股,占润都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以下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表决议案附后。

  委托人签名(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并加盖法人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月日

  本人/本单位对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如下:

  ■

  说明:

  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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