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2024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7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79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91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2)。
2、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10月8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下属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基础上,对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100亿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调整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与下属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7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79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91亿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新增担保额为12.0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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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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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30日,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新增担保额为451.04亿元(其中担保金额为外币的按月末汇率折算统计),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252.11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198.93亿元。上述提供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66.27亿元(其中担保金额为外币的按月末汇率折算统计),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1.25%。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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