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 12月2日,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和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并将于12月25日正式实施。《规范》将为江苏省直播经营企业提供精准化合规指导。
《规范》围绕直播间“人、货、场”3个维度进行编制,共分7章,定义了网络直播营销各类主体,规定了网络直播营销的基本原则和“人、货、场”管理等内容,具有涉及要素全、关注领域新和可操作性强3方面特色亮点。在“人”方面,明确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网络直播间运营者、网络直播营销人员、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的管理要求;在“货”方面,明确质量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在“场”方面,明确直播间入驻管理、信息管理、检查监控、售后服务等要求。
《规范》紧贴直播行业发展趋势,密切关注数字人直播合规要求,提出了肖像、著作等权益保障,规定标识区分自然人与数字人主播,并对加强安全、技术、算法管理等6个方面有针对性要求。根据江苏省网络直播营销发展实际,《规范》注重以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形式,明确“应当怎么做”与“不得怎么做”,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作出明确指引。
下一步,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深入开展标准宣传推广,并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实施体系化合规集成指导,引导各类网络直播营销主体规范运营,促进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和创新发展。 (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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