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乔欣) 根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探索构建“任前表态发言、任期依法履职、任后监督测评”闭环新模式。
据了解,为合理确定报告人员,省人大常委会事先征求省“一府两院”意见,提出报告履职情况人员建议名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6名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4名省法检两院有关负责人报告履职情况。报告人员所在部门涵盖了教育、司法、科技、生态、住建、水利、法检等领域,体现了“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精神。
会上,10名报告人员紧扣“贯彻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履行任前表态发言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这条主线,聚焦“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个重点,坚持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相结合,通过会议和书面两种形式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次,对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10名报告人均无“一般”“较差”“差”等次。
测评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及时归纳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连同测评评价结果一并提请主任会议审定,并在常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进行了公布。同时,以“点对点”向报告对象和所在单位反馈,并“原汁原味”抄送省“一府两院”和省委组织部,作为了解、考察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的重要参考,实现了从“任前”到“任后”监督触角延伸,促进了人大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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