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张胜利 王娜 陈某在家刷App时,被突然弹出的链接广告所吸引,点击进入后,在不法分子的话术诱导下下载了远程控制软件,并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操作,共计被骗13.9万余元。 李某在手机上看游戏直播时,被主播诱导扫描二维码领取游戏皮肤。扫描后出现异常情况,在陌生人的进一步诱导下,他不仅提供了母亲的社交账号信息,还按照对方要求修改移动支付密码、下载特定App并进行一系列操作,最终被骗走1.9万元。 近日,经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一场“杀鱼盘”骗局中充当“杀鱼手”的被告人路某、李某、赵某被新密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8年零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杀鱼盘’,即诈骗团伙运用现代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大规模散布虚假信息,如同撒下一张无形的渔网,静候潜在的被害人主动‘咬饵’。一旦有人出于好奇或需求点击了短信中的链接,或是直接联系了诈骗者,就成了‘上钩’的鱼。”新密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红涛介绍,这起电信诈骗案中,共有116人受骗,被骗金额160万元。 “在本案中,路某3人诈骗金额达到160万元,但3人其实只拿到了6万余元,其余的钱均进了其他骗子的腰包。”案件主审法官吕洁说,在“杀鱼盘”诈骗案件中,“钓鱼手”主要负责引“鱼”上钩,在社交、游戏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广告,骗“鱼”信任后将“鱼”转给“杀鱼手”。“杀鱼手”具体实施套路,联系“链接手”制作链接,并让“鱼”支付,最后把“鱼”支付成功的订单套现。通常,商家得到卡面金额的10%到20%,“链接手”“杀鱼手”和“钓鱼手”分别得到总金额的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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