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关于筹建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请示》(融保字〔2024〕260号)及相关解释说明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中国融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筹建期间接受北京金融监管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北京金融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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