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规划 培考分离 分类实施
本报讯 近日,国家铁路局印发《铁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管理办法》。《办法》共5章31条,包括总则、培训和考核要求、监督管理、考核范围、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铁路运输、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单位)及铁路工程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均需接受安全能力考核。国家铁路局指导安管人员安全能力考核工作,负责编制安全考核大纲和题库,建设铁路安管人员安全能力考核信息管理平台。
《办法》明确了基本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培考分离、分类实施的原则。国家铁路局针对铁路行业涉及的各领域,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建设统一的考核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的考核周期和合格证样式。铁路单位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安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安全培训质量。铁路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安管人员每年接受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铁路单位可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开展培训。根据铁路实际,铁路安管人员按照铁路运输、工程施工、危险货物运输三个业务领域,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岗位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考核大纲和试题库,分步有序推进实施。
此外,《办法》还鼓励铁路单位安管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资格,对于取得相关资格或持有其他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安管人员,可申请免考。同时,考核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
在安全监管方面,《办法》规定,安全能力考核部门将对铁路单位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管人员未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安全能力考核合格的,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处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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